法治日报讯 记者邢东伟 通讯员聂秀锋蔡莉 一男子伪造房产证,冒充房东将自己租来的房子以长租方式转租给他人,一次性收取高额租金后便失联。近日,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20年11月1日,海口市民林先生花2.2万余元在海口市龙华区某公馆租了一套房子,住了两个月后,有人上门自称是房东,称联系不上租客付某。林先生了解情况后得知,与自己签订租房合同的根本不是房东,而是租了这套房子的租客付某。2021年1月5日,林先生报案称其被付某诈骗。在龙华区某小区租房的李先生同样遇到类似的情况,入住才7天就有房东上门要把李先生赶走,李先生遂报警。两个多月的时间,海口市龙华区已有4人在租房时被付某所骗。2021年8月10日,付某被警方抓获。
据付某供述,他从事买卖二手房的工作,因在中介公司上班,接触到很多待出租的房源。2020年8月,付某租下3套房子装修成民宿后想转租出去,但无人承租。因资金周转困难,付某产生了靠租房骗钱回笼资金的想法。
经查,2020年10月至12月期间,付某采用伪造房产证、冒充房主代理人、高价租赁房屋后低价出租一次性收取长期租金等方式,与他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骗取他人共计7.4万元,付某将骗来的钱用于偿还债务和生活开销。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骗取被害人林先生等4人共计7.4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