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与人有染,被发现后写下保证书断绝来往,没想到奸夫酒后打电话挑衅,并持刀闯到家门口,结果被迫还手将其打伤。11月3日,经福建省漳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陈某发现妻子与赵某有染,后赵某与妻子写下了今后不再互相往来的保证书。9月8日晚21时许,赵某在酒后打电话给陈某,就此事对陈某进行出言挑衅,二人发生口角,紧接着赵某携带一把长约1.5米的柴刀,来到陈某家门口要与陈某打架,赵某先用柴刀砍向陈某,陈某只能拿起一根木棍还手,随即二人发生互殴。期间,陈某持该木棍击打赵某的头部,致使赵某右侧额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右额部硬膜外血肿构成轻伤一级。
案发后,陈某委托家人报警,同时在现场等候民警,并主动配合调查,构成自首。9月19日,陈某赔偿赵某医药费等损失1.5万元,与赵某达成和解,法院据此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