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做生意亏损,欠下大额债务无力偿还,便邀约他人入室抢劫被害人3万余元的财物。近日,经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涪城区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对被告人甘某豹及其四名同伙判处4年至13年不等的刑期。
甘某豹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2012年3月刑满出狱。出狱后,甘某豹做起了生意,但因经营不善欠下大量外债无力偿还。为尽快还清债务,甘某豹动起了歪脑筋,预谋实施抢劫。
今年3月初,经多方了解后,甘某豹确定一建筑老板为作案对象。跟踪踩点后,甘某豹邀约以前一同服刑时认识的李某参加。今年3月13日,甘某豹又让其弟甘某虎邀约他人参加。后甘某虎邀约王某、陈某参加,并先后两次通知王某、陈某到绵阳城区一露天茶园和甘某豹一起商议抢劫事宜。今年3月14日晚,甘某豹、甘某虎邀约王某、陈某到外地更换作案车辆的车牌,并约定次日踩点。到了次日,陈某因害怕借故未予参与,后由王某邀约云某参加。今年3月15日至18日期间,甘某豹、李某、王某、云某多次到被害人的住处外进行蹲守并伺机作案。期间,甘某虎多次联系王某,并告知其集合地点。
今年3月19日15时许,甘某豹驾驶悬挂假车牌的作案车辆窜至被害人位于绵阳城区某高档小区的住处外进行蹲守。当日16时许,当被害人独自回到家中时,李某、云某以送东西为由骗开被害人的房门,甘某豹、王某随后也窜入被害人家中。进入房间后,四人以语言威胁、卡脖子等方式将被害人控制,并用事先准备的封口胶将其手脚捆绑,用黑色塑料袋蒙住其头部,随后又在其屋内进行搜索。在四人实施抢劫的过程中,被害人的妻子回到家中,也被四人以相同的方式控制。后四人在被害人家中劫取现金3万余元,另有价值3000余元的手镯4枚及若干纪念币等物品。逃离现场前,甘某豹、李某还用事前准备的安眠药兑水后强行让被害人喝下。
被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将甘某虎抓获,甘某虎归案后配合公安机关抓获了王某,王某又配合公安机关抓获了云某,后甘某豹、李某也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涪城区检察院审查后,以甘某豹等五人涉嫌抢劫罪向涪城区法院提起公诉。涪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甘某豹等五人的行为均为入户抢劫,构成了抢劫罪,并认定甘某豹为主犯、其余四人为从犯,认定甘某虎、王某有立功情节。结合甘某豹、李某、甘某虎系累犯的情节,涪城区法院依法判处甘某豹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4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判处云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判处甘某虎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