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以非法传销的方式获取钱财,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由广西岑溪市检察院以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杨某平、谢某秀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判决两人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杨某平和谢某秀是夫妻,两人本来在广东做服装批发生意。2013年上半年,二人经不起诱惑,来到广西岑溪市,加入所谓的“深圳木易田国际贸易公司”传销组织,从事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通过直接发展线下人员、间接滚动式发展下线人员人数以及推销产品份额的数量为依据来获取报酬,从而谋取非法利益。至案发时,杨某平、谢某秀直接或间接发展了线下人员56人,组成了自己伞下的传销体系,负责该传销体系人员的日常生活开支、联系办理申购业务等工作,并晋升为业务经理,成为该传销组织的管理者和组织者。
法院认为,杨某平、谢某秀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以推销商品为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均触犯了刑律,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