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大家都用‘硝’腌猪肉,我哪知道有毒呦。”从民警手中接过逮捕书时,董某后悔不已。因销售添加亚硝酸钠的卤制猪头肉,导致11人中毒,近日安徽省利辛县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董某批准逮捕。
9月23日晚,利辛县张村镇王寨村村民11人到村里饭店吃饭,吃完后均出现头晕、胸闷、呕吐等症状,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医院诊断为急性亚硝酸盐中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随即对菜品进行提取,发现一份猪头肉的亚硝酸盐含量为超过国家标准,为不合格食品。
市场执法人员和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在张村镇街上一处加工作坊中找到董某,并现场查获“硝”(学名亚硝酸钠)一袋及未及出售的猪肉若干。据悉,董某是张村镇人,在自己家里加工猪肉,既没有营业执照,也没有卫生许可证。其供述,为了让猪肉看起来颜色鲜艳,更加好卖,他往往在卤猪肉的卤汁中加入“硝”,以前都是凭感觉放,剂量较小,不料这次“毒”倒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