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防人之心不可无”,小芳就是吃了这句话的亏。小芳和同村的好姐妹小萍关系很好,无话不谈,甚至委托其帮忙取款。可小萍却悄悄偷走小芳的银行卡并将卡内2万元取光。近日,经阜南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阜南县法院一审判决小萍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初,小芳家中急需用钱,她听说小萍要到镇上办事,便将银行卡和密码交给小萍请其代办取款事宜。当天中午,小萍便将银行卡和现金交给小芳。此后,基于对好姐妹的信任,小芳丝毫没有意识到更改银行卡密码的必要性。2月底的一天,小芳发现放在钱包内的银行卡丢失,遂带着与卡绑定的存折一起到银行查询。在获悉存款安全后,小芳取款2万元后离开银行。这一次,她仍然没有更改银行卡密码。大概四天后,小芳正在家里忙活,突然手机“滴滴”响了起来,“2万元已转账成功,请查收。”看到短信提醒,小芳傻了眼,她立即到镇上的银行查询获悉,银行卡内确实又被取了2万元。随后,小芳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
警方到银行调查取证,很快获悉丢失的2万元是被人通过镇上的自动取款机转走。在调看到银行ATM机监控视频后,小芳惊呆了,“她是我的好姐妹小萍”。面对警方的审讯,小萍低下了头。原来,小萍帮小芳取款获悉其银行卡密码后,当时便默记于心,事后经常惦记着小芳卡里的钱。小芳发现银行卡被盗前一天,正是小萍在小芳家玩耍时趁其不备将银行卡盗走。四五天后,小萍以为小芳没有发现银行卡失窃,便堂而皇之地来到镇上的银行自动取款机旁将小芳卡内的2万元盗走。由于被抓后第二天,小萍家人及时将2万元归还小芳,小芳对小萍的行为表示谅解。
近日,该院以小萍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存款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小萍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且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根据小萍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并结合司法行政机关关于被告人小萍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调查评估意见,遂做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