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保管父亲遗留4支鸟铳获罪

2015-12-24 来源:正义网 热度:1234℃

“这四把鸟铳是我父亲遗留的,我只是保管,不知道这也是犯罪……”当得知自己触犯法律时,陈某洋懊悔不已。近日,福建省大田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对陈某洋提起公诉。

据了解,2015年9月,县公安局民警在陈某洋老房子家中查获四支鸟铳。经鉴定,四支鸟铳中有三支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具有杀伤力。陈某洋称,这四支鸟铳是二十年前其父亲打猎所用。父亲去世后,这四支鸟铳由陈某洋保管,陈某洋将这些鸟铳存放于老房子内。

检察官点评:保管父亲的遗留物本无可厚非,无奈枪支是具有杀伤力的危险物品。没有持枪证,是不允许私人持有的,即使作为父辈的遗留物,也应当上缴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