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王春 通讯员秀湖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自觉把公益诉讼工作置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取得了良好成效。近日,嘉兴市交通运输局向秀洲区检察院送来检察建议的整改回函,并邀请检察院派员回访整改现场,标志着秀洲区、经开区桥下空间环境得到了有效改善。
2021年10月,秀洲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经开区某大桥桥下空间被非法占用作为仓库,桥下有大型车辆进出,仓库内安装有空调和其他各种电器,大量生活和建筑垃圾堆积其间。巡查过程中,正好遇到货主从一大型货车上卸货,经了解,其也是从别人手中租用的,该仓库已存在8年之久。
随着交通设施的逐步完善,各地桥梁桥下空间面积大、架空高。若妥善利用,可供市民作为健身活动场所、停车场等,是有效资源;但若不加强管理,被非法占用,则可能引发重大安全隐患,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对此,检察官第一时间向院领导作出汇报,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对秀洲区、经开区两个辖区内25座较大桥梁展开排查。
经排查发现,桥下空间除被作为仓库外,有的被作为建设工程项目部驻地,供数百名工人生活居住,内设餐厅、商店,生活污水随地排放;有的被非法出租给他人作为废品回收站,随意堆放各种垃圾和废品;有的被人非法占据作为居住场所,私拉乱接电线为电瓶车充电……种种不安全行为,在严重影响市容环境面貌的同时,也严重影响了桥梁安全。
根据调查情况,秀洲区检察院立即向嘉兴市检察院作汇报。嘉兴市检察院审批后,同意秀洲区检察院根据不同情形立案调查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同年10月15日,秀洲区检察院向嘉兴市交通运输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要求其对经开区某大桥南堍被非法占用情形进行整治,并开展专项整治。12月,针对城市道路桥下空间,秀洲区检察院依法向秀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设交通局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要求就其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桥下空间进行专项整治。
收到检察建议后,上述3家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履行职责,并多次与秀洲区检察院沟通协调相关情况,及时组织人员、车辆进行整改。
11月26日,嘉兴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公路桥下空间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在全市部署开展为期3个月的公路桥下空间专项整治。11月30日,该局回复称:案涉仓库已被拆除,非法占用桥下空间的某建筑有限公司被罚款2万元,专项整治工作正有序进行中。
秀洲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胡继飞说,秀洲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督导,强化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办案质效,防止检察建议整改后,因疏于督导而发生“反弹”现象,依法履职,为秀洲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