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讯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张秀 王福强 “整改后,已退还王某交的行政处罚金1000元。感谢检察院对我单位相关工作的监督,我们将严格执法。”7月1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瓦提县林业和草原局给库尔勒铁路运输检察院回函。
“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施行一周年之际,收到这份回函很有意义。”库尔勒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文政说。
今年1月起,新疆铁路两级检察机关针对管辖的涉环境资源类不起诉案件,开展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2月,库尔勒铁路运输检察院发现,在一起行政处罚案件中,阿瓦提县林业和草原局的处罚对象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王某,遂向该局发出检察建议书。
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分院在履职中发现,乌鲁木齐市林业和草原局在办理一起行政处罚案件中,对购买野生动物的行为人处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1倍罚款,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处以两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向该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重新作出行政处罚。
罚少了不行,罚多了也不行。4月,库尔勒铁路运输检察院发现,在查处一起非法狩猎案时,阿瓦提县林业和草原局没有作出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的处罚,而罚金却超过法律规定的猎获物价值最高5倍处罚标准,遂向该局发出检察建议书。
今年1月以来,新疆铁路两级检察机关发出的19份行政检察建议书,各行政机关均已对照整改,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共推动纠正22起行政处罚错误。相关行政机关还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
“铁路两级检察机关将提高主动性,努力与行政机关形成良性互动,持续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提升司法公信力。”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检察长马士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