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快立快审快结打通“指尖上的行政复议”通道

2022-08-15 来源:法制网 热度:3358℃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申东

“感谢行政复议的高效便捷,感谢你们的耐心细致,帮助我们公司尽快实现了复产。”案件妥善处理后,某运输公司负责人向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行政复议部门的工作人员连连道谢。

该公司承揽了一发电公司工业固体废物运输业务,因承运司机未按规定倾倒工业固废被环保部门处以罚款,发电公司拟追究该运输公司的违约和赔偿责任,运输公司生产运行陷入停滞。宁夏司法厅行政复议机构收到复议申请后,先后召开多次协调会,组织环保部门和运输公司进行多次协商,进一步厘清责任、释法析理,最终促成涉案双方达成共识,运输公司主动认缴罚款,通过与发电公司认真沟通协商,运输公司也顺利实现了复产。

这是宁夏行政复议工作服务“六稳”“六保”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全区三级行政复议机构以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为抓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行政复议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为全区“六稳”“六保”提供精准服务。上半年,全区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共办理涉及“六稳”“六保”案件279件,有效助力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不见面办理行政复议申请

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复工复产,开通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绿色通道”,坚持应收尽收、容缺受理,专干专责、提速办理,确保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快立、快审、快结。

为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宁夏司法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期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场所管理、畅通渠道、案件审理、依法履职,特别是通过加强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利用司法部行政复议网络平台、“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打通“指尖上的行政复议”通道。积极引导申请人通过邮寄、网络平台、电子邮箱、微信小程序等多种方式表达诉求。

今年以来,通过“不见面”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率达82%,依法受理率达100%。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及时告知当事人依法解决的途径,有效解决了群众多次跑、多头跑、来回跑的问题,实现了从“最多跑一次”到“不见面办理”的转变。

实质性化解涉企行政争议

今年,宁夏司法厅将服务“六稳”“六保”、优化营商环境作为行政复议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突出保护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对基础民生、环境保护、企业用工、政府采购、重大项目建设等与国计民生关系密切的行政复议案件,通过案件实效管理、重点案件监控等形式,尽可能缩短办案期限,减少对企业生产的影响,推动涉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企业发展营造合法宽松的营商环境。

在办理宁夏某设备吊装有限公司申请撤销某市自然资源局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案时,办案人员通过实地勘查,多次向涉案双方核实情况,了解到涉案土地虽然符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的收回条件,但该宗土地闲置原因系由规划原因造成,复议时规划问题已经解决,且已基本具备建设条件,遂组织双方进行多次调解协商,归纳争议关键点、找出问题切入点、明确调解支撑点、寻找案件突破点,最终促使当事双方达成调解,为案结事了画上圆满句号。

除了维护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宁夏司法厅行政复议与应诉监督指导处还聚焦工伤案件,维护就业主体权益,坚持受理从宽、反应从快、审理从速,规范办理工伤类案件。对案件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明确的案件,从速办理;对疑难复杂案件,坚持听取争议双方意见,必要时开展现场勘查,全面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合理性。

中卫市行政复议机构办理的某通信公司不服工伤认定案,该公司作为申请人认为本公司注册地为西安,被申请人对案件无管辖权,且申请人与杨某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应认定为工伤。办案人员坚持合法审理、保护劳动者的原则,全面审查案件后,作出了维持原工伤认定的决定。通过该案的办理,进一步规范案涉地区的工伤认定、企业用工等问题,充分保障了就业主体的合法权益。

“被申请人系案涉工地统筹地区社保行政部门,是受理工伤认定的适格主体,且申请人将案涉部分工程转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双方均未给杨某缴纳工伤保险,作为发包人的申请人应当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否则就业人员的权益将得不到合法保障。”办案人员如是说。

靠前发力服务先行区建设

“必须要厘清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水权改革中涉及各方的法律关系,明确权利义务,特别是对传统用水方式和思维定式,要充分考量,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经济手段予以引导。”近日,在自治区黄河水权制度改革论证会上,宁夏司法厅行政复议与应诉监督指导处处长郑清源提出建议。

宁夏司法厅行政复议部门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职能作用,主动担当、能动履职,对标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要求,坚持重大决策出智、执法监督出手、法律宣传出力,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积极参与生态环境问题整治。

同时,高度重视涉及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重大项目相关案件的办理,对相关的土地征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信息公开等案件,坚持专人专责、重点办理,应查尽查、全面审理,力求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深入分析案件矛盾点,厘清各方利益关系,妥善化解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