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章宁旦 邓君 通讯员蔡佳秀 张聪
4月10日,广东省潮州市凤凰山发生一起因开荒不慎引发的森林火灾(以下简称“4·10”凤凰山火),在群众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同时,也危及中华穿山甲野生种群栖息地。家园被毁的中华穿山甲面临生息问题以及被非法捕猎等风险。
在获悉事件的第一时间,潮州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效能,通过调查核实、发出检察建议、跟进落实效果等一系列“组合拳”,以法律监督有效开展督促履职、保护公益等工作。
中华穿山甲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入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并定为“极危(CR)”,濒临野外灭绝。目前在我国只有广东、江西等省的少数地区有天然栖息地分布,数量极其稀少。
潮州市检察院迅速启动公益诉讼线索核查程序,并在4月20日邀请野生动物保护专家共同到火场开展实地调查。
办案检察官刘丹介绍说:“火场在海拔600多米的区域,植被损毁严重,想到原本在这片森林栖息的濒危动物,大家都觉得很痛心。经搜寻,我们惊喜地发现多个中华穿山甲在火灾后挖掘的居住洞和觅食洞,这些洞穴洞口的草木灰上覆盖着山体里面新鲜的泥土,这是它们灾后活动的明显特征。”
早在2019年,潮州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就发现,这个区域有中华穿山甲活动,设置的红外摄像头多次在夜间拍摄到中华穿山甲的活动影像。当地政府、林业部门也了解这一情况,但一直没有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履行调查、保护职责,导致这个极其罕见的中华穿山甲天然种群栖息地长期以来未得到有效保护。
山火发生后,幸存中华穿山甲的栖息洞穴完全暴露在山体表面,存在极易被非法捕猎及栖息地被二次人为破坏的风险。“再不迅速、果断地采取措施,幸存的中华穿山甲和这片栖息地都将不可逆转地消失。”刘丹说。
4月25日,潮州市检察院指令潮安区人民检察院督促凤凰镇人民政府、潮安区林业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及时采取应急救助措施,临时封闭“4·10”凤凰山火现场。
潮州市检察院主动联系上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对该区域开展调查。5月上旬,国家林草局穿山甲研究中心、广东省野生动物监测救护中心人员来到潮州,就过火区域中华穿山甲栖息地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综合认为该地是国内罕见的穿山甲重要繁殖地和觅食地,具有极高的保护价值和科研价值。
5月24日,潮州市检察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依法向潮安区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区政府抢救性保护好凤凰山中华穿山甲野生种群栖息地,并以点带面强化辖区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凤凰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检察建议发出后,潮安区人民政府对照检察建议书的要求全面开展整改,建立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同时,加大野生动物、森林资源普法宣传力度。
为跟踪检察建议落实效果,潮州市检察院会同广东省野生动物监测救护中心实地查看本案中华穿山甲野生种群栖息地的保护情况,召开公开听证会,对潮安区人民政府履职情况进行评议并征求意见建议。
潮州市检察院及时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挽救中华穿山甲野生种群栖息地,并坚持“办理一案、治理一域”,督促行政机关整治变相毁林等破坏凤凰山生态环境乱象。该案被评为2021至2022年度广东省优秀检察建议典型案例。
如今,中华穿山甲野生种群栖息地恢复了火灾前生机盎然的面貌,科研人员不断发现更多的中华穿山甲的新鲜活动踪迹。行政机关和当地群众也逐渐形成共识,齐心协力守护这群在潮州繁衍生息的“国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