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龙门县一场“民告官”官司,吸引数十位省市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前来旁听
两个村庄为一片价值过亿元的山林打数年官司,历经行政复议和(广东)省市两级法院的判决,不但未能确定归宿,连当地县政府也因此成为被告。昨日,一场别开生面的“民告官”案件在惠州市中院开庭,原告是龙门县龙田镇李洞村和赖屋村村民,他们将龙门县政府告上法庭,原因是不满后者将某片价值上亿元的山林裁决给另一个村热水村。双方昨日对簿公堂,吸引了30名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20位政协委员以及媒体前来旁听,共有210人出席了这场“民告官”案件的庭审现场。
山林价值过亿引两村争归属权
纠纷山林名叫大船坑,面积多达上万亩,经济价值估计上亿元。对这片富饶的山林,至少有两个村宣称对其拥有所有权,它们分别是热水村小组和李洞村,在行政关系上,前者隶属于后者。历史上,热水村拥有三个证件(简称三证)证明其对“大船坑”山林拥有所有权,它们分别是1953年土改时期由县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1962年《山林所有证》以及1981年《山林所有证》。然而,李洞村于2006年通过龙门县林业部门取得了“大船坑”山林权证,宣称对这片山林拥有所有权。双方的矛盾由此浮上台面。
2007年,针对李洞村新近取得的权证,热水村向惠州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后者经过公开听证和取证后,认定热水村所持有的“三证”依然有效。
李洞村不服,上诉至惠州市中院,中院认为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应重新做决定;判决出来后,市政府和热水村不服,上诉省高院,结果获得高院支持,判决维持惠州市府的复议决定。
至此,这场山林权属纠纷案已历经行政复议和省市两级法院的裁决,过程可谓一波三折。今年1月,龙门县政府根据热水村持有的“三证”,把这片山林裁决给热水村。这引起李洞村不满,后者随即将县政府告上法庭。
数十份证据齐出场仍未有结果
本案的关键是提出证据,证明山林的归属权。在昨日的庭审现场上,双方出示的证据多达三十余份,庭审花了很长时间确认各种证据的“有效性”和“关联性”等,其中最重要、最直接的证据是热水村所拥有的“三证”。县政府认为,自己的裁决基于那三份证据,行政行为有合法的法律依据。在这三份证据中,前两份是存根,即使历经数十年,至今却没有撤销。后一份证据,即1981年的《山林所有证》至今仍在县档案馆存底,是山林权属最有效的凭证。
李洞村同样也出示了将近二十份证据,其中最重要的两份证据分别是1964年和1966年当地法院出具的协议书,此外还有部分李洞村对该山林承包的合同和协议。李洞村还对“三证”提出质疑。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