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专车行政诉讼案第三次被宣布延期宣判

2015-12-24 来源:中青在线 热度:2124℃

12月17日下午,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发布官方微博称,该院审理的原告陈超诉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客运管理行政处罚一案,因案件涉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需送请有关机关作出解释,本案已经上级法院批准延长审限。

这已是该案第三次被宣布延期宣判,该案被不少媒体称作全国“专车第一案”。

据济南市市中区法院之前向媒体介绍,2015年1月7日,陈超因使用专车软件提供专车服务,被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两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陈超对处罚结果不服,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按照规定,6月17日是该案宣判最后一天,但当事人前往法院的问询结果是,审判长告知由于该案案情复杂,已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作了延期三个月审理的申请,在2015年9月17日前宣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于9月18日发布的官方微博称:“本案虽为个案,但社会关注度极高,且案件相关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存在较大的争议。对于该案,本院正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程序进行内部讨论研究,很快将确定最终意见。我院已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审限三个月,宣判时间我们会在官方微博上另行通知。”

该案于3月18日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3月19日组成合议庭,4月15日,在该院公开审理,庭审时长3小时,并通过该院官方微博进行直播。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曾旁听4月15日当天的庭审,庭审中,处罚主体是否合法成为庭审争议焦点。陈超的律师李文谦认为,被告作出的处罚决定存在处罚主体错误,认定事实错误,执法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等诸多情形。被告代理人向法院提交了5份证据,证明被告能够作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济南市区内出租汽车管理依法行使管理权。

此外,庭审过程中,客管中心对陈超作出的行政处罚的法律适用是否正确,也成为庭审调查的问题之一。

鉴于双方对本案相关事实和法律适用,存在争议较大,审判长当庭宣布“合议庭在庭后进行认真合议,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