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锋 邢东伟 通讯员 王禄文
2013年1月24日下午, 一场市民状告公安局的行政案在海南省海口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55岁的吴兴作为智力残疾一级的妻子的监护人,将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下称美兰公安分局)告上法庭,索讨103万余元行政赔偿。他认为,就是2012年6月6日,美兰公安分局民警将妻子强行从小区带到派出所,存在违法行为,才导致妻子从行动自如到半身不遂。
当天,海口美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在互联网上对庭审直播。这也是海南省首次庭审网络直播。
智障女子深夜小区哭泣遭警方带走
2012年6月6日凌晨2点多钟,美兰公安分局海甸派出所民警接到分局指挥室来电,说一名女子在水岸星城小区哭,影响居民休息。
凌晨2点39分左右,民警来到小区。2点42分17秒,保安和民警一起,抬着女子离开小区。被抬上警车的女子,就是吴兴智力一级残疾的妻子龙丽。
当天,凌晨5点05分,龙丽被送到海口市人民医院救治。她因高血压,在医院治疗了94天。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吴某至今还没付清。
出院后,原本能走能动的龙丽半身不遂,终日卧病在床。这对于本来就贫困的家庭来说,更是致命打击。自从妻子2009年因车祸脑部受伤,智力残疾,一家人的生活、一双儿女的抚养问题,就全靠吴兴打零工维持。如今,21岁的女儿还在上大学,7岁的儿子刚上小学,妻子又需要专人护理,这个家该怎么办?
吴兴将这场突然而来的灾难,归结于美兰公安分局民警的违法行为。于是,他向美兰公安分局申请行政赔偿,但遭到拒绝。于是,在海口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他向海口美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索要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用、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030535.74元。
智障女未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带走非法
庭审现场,龙兴夫妻俩的代理律师陈春丽律师表示,龙丽是智力一级残疾人士,无法正常沟通,但警方在得知龙丽无法正常沟通的情况下,未采取通知家属或送医治疗之类妥当措施进行处理,而是强行将龙丽搬离小区,带到派出所。龙丽是在被带到派出所后,不明原因发生昏迷的。
“从2点39分,原告被抬离小区,到5点05分原告被送进医院。在这段时间里,被告对原告做了什么?被告并没有证据显示其行为合法,没有对原告造成伤害行为。”庭审中,吴兴再三强调时间的问题。同时,他也向法庭递交了两份DVD光碟现场播放,一份是凌晨1点16分,龙丽走出楼梯口的小区监控视频,证明其当时行动自如。但被警方搬离现场后,其却昏迷,并致半身不遂。另一份DVD则是警方进出小区视频,期间相隔约3分钟。
对于陈春丽提出的时间质疑,美兰公安分局表示,将龙丽搬上警车、开车到派出所、发现龙丽病发、120医护人员赶到派出所对龙丽进行诊治,再送往医院都需要时间。因此,他们觉得没必要过度纠结于时间问题。
美兰分局辩称依法处警无违法行为
庭审中,美兰公安分局坚持,他们是依法处警,不存在违法行为,也不应对龙丽的病发负责。“如果在处警过程中,个人因身体原因发病,就要求公安机关赔偿。警方是不是要带着120医护人员一起出警?”
美兰公安分局表示,当时警方是接到小区保安报案,说有业主反映,有人凌晨在小区哭,影响居民休息。民警赶到现场后,一女子躺在地上,眼睛睁着,问她叫什么名字之类的,她只是微微点头,但并不回答。而在场的保安和业主都表示不认识该女子。于是,由于情况不明,出于不让女子继续扰民考虑,他们让保安帮忙,将女子带离小区,带到派出所。之后,在派出所内,民警发现女子在凳子上坐不稳,马上就拨打了120。
同时,美兰警方还称,龙某曾因车祸脑部受伤,是高血压病人。而她的病发也与警方出警没因果关系。
而陈春丽等人则表示,根据我国《人民警察法》第8、9条相关规定,警方将龙某强行带离就是违法的。美兰分局则反驳说,龙某深夜哭是噪音扰民的行为,他们是根据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将龙某带离,并无不合法之处。
当日,法庭未对此案作出判决。吴某一方表示愿意调解,美兰公安分局代理人表示回去征求领导意见,再答复是否接受调解。
(文中两夫妻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