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黄辉 通讯员王忠燕 张华 男子私自架设“天网”捕猎野生动物,不料自己却落入法网。4月8日,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3年10月份前后,朱某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私自在自家屋场后的田边架设“天网”猎捕野生动物。当年12月23日9时许,朱某猎捕到陆生鸟类动物4只。经鉴定,该4只陆生鸟类动物均系鸱鸮(俗名猫头鹰),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当天,朱某准备出售时被森林公安抓获,4只鸱鸮被当场扣押并于次日放生。另查明,朱某系肢体四级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