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8日从山西省公安厅获悉,经初步调查核实,山西长治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樊红伟陆续办理过6个虚假身份信息。
经调查,樊红伟在山西长子县公安局、屯留县公安局、长治县公安局任职期间,在已具有合法居民身份证(尾号为007X)的情况下,又使用真实信息违规办理了尾号为0074的身份证,一直使用至今。
此后,樊红伟又先后编造虚假身份信息,申请办理身份证,产生了尾号分别为3695(樊宏炜),2419(牛泓玮)的2个身份证件信息。这2个身份证件信息,尾号3695(樊宏炜)显示无照片,尾号2419与尾号007X的身份证照片为同一人。尾号为2419的身份证先后5次更改姓名,分别为凡鸿巍、凡鸿玮、牛鸿玮、牛小玮,最后又改回为牛鸿玮,最终以牛鸿玮的信息上报制证,但先后5次更改姓名都已在人口信息系统中录入了户籍信息。
目前查明,尾号007X(樊红伟)和2419(牛泓玮)的身份证先后于2013年、2007年注销;尾号3695(樊宏炜)的身份信息虽未生成有效证件,但已在人口信息系统中录入了户籍信息。
24日,经长治市委、市政府研究,山西省公安厅同意,决定免去樊红伟长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职务。相关问题正在进一步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