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海口6月12日电 记者 邢东伟 海南省儋州市木棠镇高堂村一男子林日华,在海边抓鱼后路过山地用打火机点烟引燃270亩林木后逃逸。今天,儋州市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对其判处尤其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经查,2013年3月16日12时许,林日华到儋州市木棠镇高堂村民委员会薛乐新村海边抓鱼,在收鱼网回家途经高堂村民委员会薛乐新村村民小组的梅家山地时,林日华用打火机点火吸烟,用火引燃茅草,茅草起火后林日华逃离现场,致使薛乐新村村民小组的梅家山林地的林木被烧毁。
经鉴定,有林地过火总面积为293.22亩,其中受害林木面积为271.1亩。受害林木蓄积量为548.0287立方米。受害林木的主要树种名称有桉树、大叶相思等,价值572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