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 南轩 南海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一名村委会主任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篡改地籍资料、虚列补偿项目、虚报家庭户口等多种形式,骗取国家土地补偿款并占为己有。6月25日上午,南湖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桑拥军涉嫌贪污罪一案。
检察机关起诉称,被告人桑拥军,45岁,原任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农建村村民委员会主任。2011年,在大桥镇农建村搬迁过程中,被告人桑拥军作为该村搬迁工作组成员,参与农建村于介木桥村组拆迁过程中的房屋丈量、核算、安置工作。期间,被告人桑拥军通过对其本人名下房屋虚增合法面积、虚列补偿项目、虚报家庭户口的方式,侵吞国有资产436990.43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桑拥军利用协助人民政府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职务便利,非法侵吞国有资产436990.43元,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桑拥军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上,检察机关建议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并处罚金。
当天,法庭没有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