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农用地搞建设村支书主任齐获刑

2015-12-26 来源:法制网 热度:1401℃

        

         记者黄洁 通讯员高琳琳 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非法占用农村农用地进行违法项目建设,村支书王某和村主任李某均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提起公诉。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日前已对此案作出判决,分别判处王某、李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和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据了解,2005年至2013年间,王某、李某分别担任昌平区某村的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任职期间,两人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了本村的农用地进行违法项目建设,致使345.5亩农用地土壤耕作层被破坏,种植条件毁坏难以恢复。对此,公诉机关认为,王某、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两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表示认可。辩护人称,二被告搞违法建设的初衷是为了本村的利益,且二人都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希望法庭能够对二人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定二人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综合考虑其犯罪的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判决王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25万元;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