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成功办理了唐某等涉嫌私分国有资产1000余万元的罪案,并对法官邓某立案侦查,现已移送审查起诉。
2010年7月6日,南充一代理审判员邓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南充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下称市质安站)向顺庆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南充市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所有限公司(下称市地基检测公司)确认其股东身份并要求分配公司利润5万元。被告提交了验资证明出资49万元,占被告公司70%股权,其他三自然人共出资21万元,占被告公司30%股权,证明原告在被告公司成立时入的干股,未实际出资,由三自然人出资等证据。原告在庭审中对于转股事实的主动承认,明显与自己的诉讼主张相矛盾。
经民行干警向分管检察长报告,迅速启动了民事行政诉讼违法行为调查机制。经调查查明:市地基检测公司于2002年12月3日成立,注册资本70万元全是市质监站出资,三自然人既未出资,也未参与经营,其与市质监站签订的出资协议和转股协议均系伪造,对于此次讼争之事概不知情。三家公司成立以来,均由市质安站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
为掩盖三家公司的国有性质,唐某亲自参与并安排市质安站相关人员多次实施该站与三家公司的“切割”行为,企图从法律形式上确认三家公司的私有性质,使公司账面余额共计700余万元,以单位名义对外借款600万元全部进入个人腰包。
通过该虚假诉讼的打击,南充市成功地办理了唐某等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案,并对法官邓某立案侦查,现已移送审查起诉。(通讯员 唐建东 杨蕾 特约记者 刘德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