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认为应赔偿村民52万元,二审判决则认定不用赔了
距离阵阵白雾的二滩水电站泄洪口约500米处,有一栋三层楼的房子,每到雨季水电站泄洪,房子的门窗总是不停地抖动着,发出扑啦啦的响声,房屋的主人黄奎祥总要饱受电站泄洪所产生的噪声和振动的影响。
而房子此前的主人杨如昌,更是受不了多年的噪声和振动影响,少见地选择和建设二滩水电站的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二滩公司)打了一场持久的官司,索赔180万元。
然而,一二审法院对于二滩水电站是否构成侵权的认定却相差很大。
如今,杨如昌虽然搬走了,但买他房屋的黄奎祥和有的邻居还得在这样的环境中生活下去……杨如昌曾经的邻居陈太芳说,“我们也等着看看他的判决结果,再打算是否起诉。”在得知杨如昌一审胜诉、二审败诉的消息后,陈太芳沉默了。
因房屋和二滩水电站泄洪口只有约500米的距离,每到雨季便会受到泄洪产生的噪音和振动的影响,村民决定将其告上法庭
杨如昌曾经的家在攀枝花市盐边县红果彝族乡二滩水电站附近的一栋三层楼房里。如今,杨如昌已经将房子卖给了当地的另一户居民黄奎祥。黄奎祥说,他2012年就买下了这栋三层的房子,房子总价60万元。搬来不久后,他就发现大坝泄洪时,落地窗都在振动,“要是两个孔同时放水,落地窗会来回摆动,有时玻璃会被振碎,就像地震一样。”
除了墙壁裂缝、玻璃破碎外,连卷帘门也是扑啦啦地响动。黄奎祥说,他搬过来后已经换了3个卷帘门了。成都商报记者坐在卷帘门前,能感觉到门一直在振动。
杨如昌的姐姐杨如英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杨如昌因为交通事故右手截肢,属于二级伤残人。1994年,弟弟向盐边县国土局申请一块地修建住房商店,做生意。盐边县国土局分管土地规划、利用的副局长叶道贵说,二滩公司征地拆迁占用了他们家的土地,同时考虑到杨如昌是残疾人,自立自强,县国土局准备审批这块地。在征得二滩公司的同意后,国土局最终同意杨如昌使用红线内130平方米的土地。
杨如昌拿到这块地后修了一栋三层楼的砖混结构房屋,用于出租和居住。而在此之前的1991年,二滩水电站已经动工修建,1998年建成发电。“每年一到雨季电站泄洪时,由于水的冲击所产生的振动和噪音非常大,使人无法正常生活。”杨如昌因此昼夜都无法休息。在搜集了相关证据后,杨如昌于2008年将二滩公司告上了盐边县法院,并索赔180万元。二滩公司则认为泄洪是合法行为。焦点
一审 侵权成立 应赔偿52万
9月2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在盐边县法院找到了当年审理此案的法官杨焕云。
杨焕云说,诉讼中,他到当地进行了调查,并向三滩村村委会主任黄德文进行了调查,并做了调查笔录。黄德文在电话中告诉成都商报记者,二滩水电站放水时振动有点大,“平时没问题,但每年的6月到10月雨季放水时影响大,都睡不着觉。”黄德文说,通过检测,二滩水电站对杨如昌确实有一定影响。
杨焕云说,根据举证责任,法院书面通知二滩公司提供这方面的数据,但其没有提供。二滩公司曾申请鉴定,也最终撤回了申请。杨焕云认为,此案是特殊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对此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