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首例专家辅助人出庭参与“民告官”案 法医庭上说明专业问题

2016-07-02 来源:四川法制报 热度:2157℃

6月20日下午,成都市青白江区法院在两起行政案件中首次适用专家辅助人制度,通知一名法医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就案件中当事人争议的医学专业问题进行解释说明。这在成都法院尚属首次。证据专业性强法官当事人都“看不懂”

2015年4月26日,李某在彭州市某公司上班过程中受伤并被送到医院救治。2015年9月28日,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负责人王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司和王某均对处罚决定不服,向青白江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青白江法院受理后,依法追加李某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并对该两案进行了合并审理。庭审中,三方当事人对李某2015年4月26日是否在工作中发生意外并受伤、李某的伤病与当天的意外事故是否有因果关系以及被告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此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等均有争议,尤其是李某在医院接受治疗过程中的一系列病案资料中涉及的专业性问题,由于相关医学专业术语晦涩难懂,各方当事人都有不同理解,法官一时也难以作出认定。庭外咨询有弊端“专家”请到法庭来

以往,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专业性较强的问题,法院或当事人一般通过庭外咨询专业人士的方式来解决。但法官或当事人在咨询的过程中,由于认识有偏差,并且包含一定的主观色彩,最终形成的说明意见在权威性、公正性等方面容易被质疑;如果走司法鉴定程序,周期又太长,成本较高,客观上增加了诉讼成本。

青白江法院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前期调查研究并形成调研成果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专家辅助人参与行政诉讼活动工作规则(试行)》。根据《规则》,青白江法院决定通知一名法医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就前述案件中医学专业性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并接受法庭、当事人的询问。专家辅助人从专业角度一一进行了解释说明。

最终,法庭当庭作出一审宣判,判决撤销被告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专家辅助人出庭参与行政诉讼活动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并不是一项创新工作,而是在现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框架范围内的审判方式的改进。”青白江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张燕说。据张燕介绍,建立此项工作规则的初衷,是为了辅助当事人对被诉行政行为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使法院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深化行政审判庭审“优化审”改革试点工作,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