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土局副局长(左二)出庭应诉
“上思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现在开庭。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6月28日上午9时,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击声响起,上思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民告官”案件。
2015年11月25日,上思县国土资源局向上思县思阳镇南门生产队作出《关于上思县思阳镇明江社区南门土地权属问题的答复》,认为孙某、黄某与原南门生产队队长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没有法律效力,涉案土地权属没有改变。孙某、黄某不服,遂于2016年5月将上思县国土资源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上述答复,并颁发涉案土地使用权证。
由于这起案件历史成因较为复杂,跨越时期较长,并且属于行民交叉案件,因此上思法院高度重视该起案件的审理。结合该院出台的院、庭领导带头办案制度,该院决定由梁家产副院长作为主办人,与一名审判员、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梁家产副院长接到该案后,马上认真阅卷、与当事人沟通协调,并且和合议庭其他成员讨论,做好庭前各项准备工作。庭审中,梁家产副院长准确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开展法庭辩论等。合议庭听取了各方当事人的最后陈述后,历时三个小时的庭审顺利结束。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为积极落实新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上思法院在该案开庭审理前向被告发出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通知上思县国土局委派一名负责人出庭应诉。上思县国土局接到通知后,委派该局副局长何明洋出庭应诉,使原告得以“告官见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