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村民“民告官” 清远市长郭锋出庭应诉

2016-08-27 来源:清远日报 热度:2209℃

“现在开庭。”昨日下午3点,在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厅,一宗行政诉讼案件正式开庭。

   这是一宗普通的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的是一宗村民起诉要求撤销政府行政行为的案件。然而,与往常的庭审相比,这宗案件又很不普通:坐在被告席上的除了被告代理律师,还有清远市市长郭锋、市国土局局长董和平,而审判长则是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黄炯猛;同时,还有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到庭参与了旁听。据悉,这是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市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首宗案件。

本次案件原告陈某荣等十六人是清城区洲心街某村村民,因认为清远市政府作出的某土地使用权登记证书不当,遂向清远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庭审过程中,双方主要围绕原告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和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两个争议焦点展开辩论。

   昨日的庭审持续了约两个小时,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在庭审过程中,郭锋认真聆听了原告的陈述和辩论,并不时对原告提出的问题进行记录。“清远市人民政府将充分尊重人民法院的裁决,也希望争议的各方能够尊重和服从法院的依法判决。”庭审结束后,郭锋表示。

   “领导干部带头出庭应诉,才能营造一种良好的法治氛围。”郭锋要求,今后市政府的副市长、组成人员,以及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分别定期到法院参加庭审;通过主动出庭应诉的形式,运用司法手段解决各种争论问题。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在行政诉讼中出庭应诉工作,市政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和《清远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则(试行)》的规定,制定了2016年下半年清远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计划,计划中明确规定市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数量和标准。

   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市长亲自出庭应诉,展现了一个敢于负责的政府形象,起到了重要的示范意义。同时也表明了我市行政机关和行政领导勇于接受监督的态度和决心,对提高我市行政机关执法水平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该案件将择日宣判。

   现场焦点

   1.原告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我方请求法庭审查原告方的行政诉讼主体资格。”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代理律师认为,涉案土地属于村集体自留用地,任何个人都不能占有,而原告提起本案诉讼应有超半数村民同意,现在原告未经半数以上村民同意提起本案诉讼,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不成立。

   而原告代理律师则称,16个村民均是该土地的利害相关方,且是代表个人名义提起的诉讼,并不是代表村集体提起,因此完全有具备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原告代理律师称,根据该村原有的征地协议书,本案涉案15亩土地属于划拨性质,且2012年清远市政府为地块颁发了划拨类型的土地证书;2014年,市政府为地块颁发了出让类型的土地证书,并将该地块出让。

   “将划拨类型的土地变为出让类型,这样做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何在?”原告代理律师认为,在土地类型转变之前,该土地的用途并无改变,不能随意更改土地类型。

   而被告代理律师表示,该土地类型的性质变更,有第三人申请;国土部门初步审查、集体决策确定土地出让金;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提交市政府批准,并提供规划部门的规划文件;第三人缴纳土地出让金;国土部门依法登记等程序,事实依据明晰。法律依据方面,则有《土地登记办法》、《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等文件作为依据。

   声音

   郭锋:政府各部门要运用司法手段解决争论问题

   “刚才听了庭审过程,代理律师也提了很多的建议,对今后清远的社会治理有很好的启发意义。”庭审结束后,郭锋谈及了出庭应诉的感受。“支持法院依法公开地审理案件,积极推动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落实。”

   郭锋指出,领导干部出庭应诉是法治清远建设的迫切需要,法院的庭审活动则是依法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平台,行政诉讼案的争议各方应充分尊重和服从法院的依法裁决。“不去了解民众的诉求,不掌握法律的基本知识,很难管理好城市。”郭锋同时指出,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构建和谐、平安、法治清远的根本要求,“领导干部必须要率先垂范。”

   郭锋同时表示,行政诉讼案件中,通过听取各方面的诉求和多方的辩论,可以更加全面系统客观地了解案件;运用法律的手段来审理案件,更具有公正性、合法性和可持续性。“政府各部门要大力支持运用司法手段解决争论问题。”

   “清远市人民政府将充分尊重人民法院的裁决,也希望争议的各方能够尊重和服从法院的依法判决。”郭锋要求,在庭审过程中,各方面当事人充分表达各自的观点和意见,法院也进行了认真深入的取证和调查。“我相信,审判长审判员和法律工作人员一定能够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出公正的判决。”

   原告律师:没想到市长会出庭应诉

   “没想到这次出庭应诉的政府代表是市长。”庭审结束后,原告代理律师王庭根表示,其代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长官出庭应诉的比例都很低,市长出庭应诉的更是少之又少。“市长出庭应诉,各部门应该会更加重视行政诉讼,是一种明显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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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法实施一年,行政案件增1.75倍

   据悉,2015年5月1日,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落地实施,至今年4月30日刚好满一年。清远中院的数据显示,一年来,全市法院受理一、二审行政案件787件,审结588件,分别是2014年全年的1.75倍和1.51倍;受理行政机关要求准予执行其行政决定的非诉案件1646件,审结1564件,分别是2014年全年的1.8倍和1.84倍。

   诉讼案件方面,在55.53%的一审案件中维持了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21.08%的一审案件中支持了行政相对人的诉求,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另外有23.39%的一审案件通过调解撤诉或其他方式结案。

   据悉,我市虽然在贯彻实施新《行政诉讼法》、推进依法行政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依然存在着个别行政机关不重视行政诉讼、不尊重法院判决、不重视法院的司法建议、主动担当意识不足等问题。“从近年全市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比例极低,每年仅1至2例。少数行政机关甚至连工作人员也不出庭应诉,仅委托律师出庭,告官不见官,律师又不清楚具体情况,有损政府公信力。”市中级法院表示。

   “行政首长不出庭也就罢了,有些连经办的工作人员也不出庭,这存在很大的问题。”今年6月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小川率执法检查组对我市实施新《行政诉讼法》的情况进行检查时,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黄炯猛曾表示,在部分行政诉讼案件中,少数机关单位甚至连工作人员也不出庭应诉,仅委托律师出庭,告官不见官,律师又不清楚具体情况,有损政府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