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徐鹏 6月20日,山东省招远市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成功化解一起治安行政处罚案件。6月25日,招远市法院开庭审理,当庭宣判,判决确认该案行政和解协议书有效。据悉,这是山东首例以判决形式确认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出具的行政和解协议书有效案件。
2018年8月23日下午,甲村付某某与乙村张某某(72岁)发生争执,付某某对张某某拉拽并推搡。2018年11月19日,招远市公安局依据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以殴打他人对付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付某某不服,向招远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书。
该案经招远市人民法院立案后,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案件移交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处理。2019年6月20日,和解中心受理本案并主持和解。和解过程中,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行政机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原告赔偿第三人损失。
为使和解协议得到有效执行,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请求确认行政和解协议书有效。招远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招远市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出具的和解协议书有效。
至此,一起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案件圆满结案,同时第三人张某某起诉付某某的民事案件也撤诉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