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发出后医疗污水排放达标

2019-08-28 来源:法制网 热度:1161℃

法制网讯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杨德淼 近日,新疆库尔勒市卫健委对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回复:“截止到2019年8月23日,市卫健委已完成了对5家社区卫生院、13家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机构室外一体化医疗污水处理设施的安装、调试,同时,对医疗机构医疗污水排放进行规范化管理,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加强与环保部门等相关单位联合执法……”。

今年四月,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的检察官在走访中发现,库尔勒市多家卫生院未配备医疗污水消毒处理设备,将产生的医疗污水在未进行任何无害化处理直接排入城市管网或自建化粪池。这一情况引起了检察官的高度重视。

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水中携带大量病原体和化学药剂,在没有经过无害化处理的情况下,具备潜在传染性,会导致水体污染,影响生态环境,给公共卫生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

针对这一情况,检察官通过拍照取证、询问有关人员等方式收集了相关证据,查明该市多家乡镇卫生院没有医疗污水预处理设施,在未按规定执行消毒、灭活处理的情况下将医疗污水直接排入农村化粪池或者城市管网。

为防止医疗污水未经处理造成第二次污染,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向检察院领导汇报后启动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依法向市卫健委、环保局等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对医疗污水排放的监管力度,监督辖区医疗机构规范使用消毒处理设施,防止超标准排放医疗污水情形发生。

收到检察建议后,库尔勒市卫健委、环境生态局加强了对辖区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全市19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促使其全部完成了医疗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安装,卫健委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估,并通过环保部门批准,外排污水均已达标。

与此同时,库尔勒市环保部门也高度重视,专门抽调了两个中队四名业务骨干组成检查小组,突出监管重点,严防污染事故,对10余家乡镇卫生院进行了检查,确保各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