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毒黄瓜获刑并承担10倍赔偿

2019-10-31 来源:法制网 热度:1007℃

本报记者 潘从武

菜农生产、销售毒黄瓜获刑,同时承担销售金额10倍的赔偿金;遗留60年废弃油井存在环境隐患,检察建议引来第三方进行专业治理;通过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规范多家农家乐的餐饮安全……10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多起涉及保障“三项安全”公益诉讼的典型案例。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金利岷介绍,去年8月起,新疆检察机关开展了为期一年的“三项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重点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食品安全)、“家门上的安全”(生态环境安全)、“车轮上的安全”(铁路运行安全和旅客人身安全)。

菜农生产销售有毒黄瓜

王某清是巩留县良凡场实验队种植户。2012年至2017年间,为防治蔬菜病虫害,王某清在其蔬菜大棚内种植的黄瓜等蔬菜上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克百威”农药杀虫剂。

2017年2月27日,巩留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在王某清种植的大棚蔬菜中随机抽取黄瓜样本,委托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检测。经检测,取样黄瓜上的“克百威”残留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最高超标达6.6倍,为有毒、有害食品。

随后,巩留县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王某清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对其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王某清承担销售金额10倍的赔偿金并在州级以上电视台、报刊上向消费者公开赔礼道歉。

2019年2月14日,巩留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作出判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王某清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判决王某清承担销售金额10倍的赔偿金350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此案宣判后,王某清未上诉。

废弃油井破坏生态环境

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某石油公司在乌恰县以南约3公里的山区实施钻探,遗留17口废弃油井。多年来,17口废弃油井存在不同程度的油、气、水持续外溢,污染井口附近地表及大气,致使3400平方米地面环境遭到油污污染,7800平方米地面环境遭到污水污染,1.2公里河道水源遭到污染,对原本脆弱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原油具有毒性和易燃易爆危险性,对当地牧民生产生活也会产生极大的安全隐患,同时对地下矿产资源造成巨大浪费。2018年3月,克州检察院依法向乌恰县环保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环保部门依法履职。

该县政府高度重视,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引导新疆能源(集团)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介入,共同制定《乌恰县黑孜苇乡污染治理方案》。由乌恰县政府协调征地、场地占用、用水等事宜,县环保局配合,新疆能源(集团)克州兴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施,采取进口封堵、油层封堵及井筒封堵等技术,成功封堵17口废弃油井;并采用原位生物修复、异位生物修复、植物生物修复技术等措施对溢出的废油等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溢出的废水及泥浆全部运走,对恢复后的井场进行平整。

农家乐未办理营业执照

2018年10月,霍城县检察院在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过程中发现,霍城县89家农家乐餐饮服务场所未办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危害众多游客及本地消费者身体健康。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县域范围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情况应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霍城县检察院在发现霍城县9家餐饮服务场所存在违法情形后,依法对该案立案审查。经调查后,县检察院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履职,对89家餐饮服务提供者采取有效监管措施,纠正违法行为,规范农家乐依法经营。

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并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积极研究整改方案及落实措施。该局成立核查小组,对未履职到位的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及时登记造册分发至各网格负责人手中。再针对各网格内的企业一一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对无证经营者,责令限期办证,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立即关停。经核实,共督促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81家,注销3家,关停5家,停止34人从事餐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