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邢东伟 通讯员蒙殷深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近日就盘某某等3人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是否采取劳务替代生态损害修复,在案发地琼海市会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举行公开听证。该案成为海南省检一分院在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和解中,首次以提供劳务进行损害修复的新尝试。
2019年2月,盘某某、蒋某某、王某某3人持猎枪进入海南会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非法猎杀国家“三有”动物赤腹松鼠10只,总价值1500元。
今年5月,海南省检一分院对该案立案调查,在查明该三人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事实的前提下,对提起诉讼的必要性、生态损害修复方式等进行了研究论证。办案检察官认为,该案发生在保护区内,且当事人使用猎枪狩猎,案值虽小却影响恶劣,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通过诉讼程序只赔偿一千多元,公益诉讼效果难以凸显,也不符合司法经济性原则。为进一步提升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根据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第三条第三款“可以在起诉前与侵权人就损害赔偿、生态修复等达成协议”的规定,决定对该案生态修复方式进行听证。
检察官经过走访、征求会山自然保护区管理站意见,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在盘某某等人主动表示愿意赔偿本案全部损失后,省检一分院制定了该案生态损害赔偿的处理方案,提出以提供劳务代替生态损害赔偿的意见,即根据当地劳务工资水平与本案生态损失对价,由盘某某等3人到会山自然保护区提供5个工作日劳务,劳务内容为发放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单,到保护区周边农户家现身说法、以案说法,会山自然保护区管理站负责组织当事人开展劳务活动,并派员全程监督。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办理情况,宣读了和解协议,阐明了检察机关办案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参加现场听证的相关单位代表认真听取案情介绍后,一致同意当事人以劳务代替生态损害赔偿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