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邢东伟 翟小功
海南依海而立,是全国管辖海域面积最大的省份。海南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为抓手,做好海洋生态环境“守夜人”。2019年3月以来,全省立案海洋公益诉讼案件173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41件,提起海洋公益诉讼案件42件。
“海南碧海蓝天背后,有一抹‘检察蓝’的衬托。”近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路志强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近年来,海南检察机关围绕海南自贸港建设大局,坚持“三多一精”“双赢多赢共赢”等理念,探索海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新模式,为海南打造“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洋强省”贡献检察力量。
做好守护人
东锣岛位于三亚市崖州湾,距岸约3.15公里,属于无居民海岛,岛上植物种类共53科113类,生态系统比较脆弱。
三亚东锣岛海上游乐有限公司于2013年取得《无居民海岛使用临时证书》,但自2008年开始,东锣岛公司未经审批便开发建设东锣岛,在岛上建房屋、砍林木,还非法占用海域修建防波堤、铺设海底电缆,严重破坏海洋生态。
“接到举报线索后,我们立即成立检察官联合办案小组。”三亚市城郊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廷星表示,承办检察官多次乘船前往东锣岛,对该公司滥伐林木、建设码头、占用海域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就海洋生态修复问题咨询专家意见。
2019年10月17日,三亚市城郊检察院分别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崖州区农业农村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促使东锣岛公司与行政部门、银行达成三方协议,交纳147万专项生态修复费,并在东锣岛周边海域增殖放流贝类约120万只,修复东锣岛周边海洋生态。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计划将东锣岛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规范东锣岛开发建设。
这是海南检察机关通过办理海洋公益诉讼案件,全力守护海洋生态环境的一个缩影。据介绍,海南省检察院从2019年2月起开展为期一年的“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
为此,海南检察机关挂牌成立海棠湾海洋检察室、永兴海洋检察室等13个海洋检察室,全省设立37个基层派驻乡镇检察室,及时全方位收集海洋生态环境案件线索。同时,多方联动,科技支撑,构建海洋生态环境线索网,努力筑起“检察蓝”守护“海洋蓝”的司法护盾。
2020年4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守护海洋”专项监督活动总结会上,海南首个作经验介绍。文昌市检察院诉文昌市海洋与渔业局不依法查处“绝户网”行政公益诉讼案被选为第九届全国十大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担当补位者
随着海南自贸港建设推进,沿海工程项目增多,一些企业为降低成本随意处置建筑垃圾,有的甚至将工程垃圾倾倒入海,成为当前海洋环境保护最为突出的问题。
2018年10月23日起,有群众11次拨打海口市12345热线举报有船只在海口市海甸岛美丽沙海域倾倒垃圾,海口市海洋与渔业局回复均是查无此事。
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永兴海洋检察室发现举报后,于2018年11月通过无人机三次巡查,拍摄到运泥船非法倾废。海口市检察院、秀英区检察院、海口市海洋与渔业局一起出海巡查,现场截获一艘已倾倒建筑垃圾正返航的开底船。
此案由路志强担任指导检察官,全程进行组织指挥。海口市检察院通过实地勘察现场、调取行政档案等方式查明非法倾废的事实。
2019年11月1日,海口市检察院向海口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海南省首例海洋环保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20年3月26日,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支付修复费、鉴定费等907万元。2020年11月23日,海南省高院终审维持原判。
据统计,2017年以来,海南省检察机关共提起海洋类民事公益诉讼25件,海洋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4件,分别占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73.53%和33.33%,共占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数的29.1%。
“近年来办理的海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主要集中在盗采海砂、非法捕捞、海洋倾废等领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顺华表示,海南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精心办理海洋民事公益诉讼,“补强、补位”行政执法,提升行政执法效力和司法公信力,凝聚护海合力。
不仅如此,海南检察机关还敢于啃硬骨头,对经过反复沟通、仍不履行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起诉。2017年以来,共提起海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件,法院均判决全部支持,还将提起海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两件。海洋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占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30%。
探索新模式
乐东黎族自治县九所镇海坡村沿海一带海岸线200米内建有数量多、面积大的高位虾塘,虾塘抽取海水养殖,并向海里排放污水,严重污染海洋生态环境。
2019年,在“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中,乐东县检察院开始对海洋生态环境方面线索进行梳理,特别是对2017年以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线索展开核查,发现沿海一带存在高位虾塘损害海洋生态环境的现象。
乐东县检察院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县委县政府,得到县领导批示肯定。2019年4月12日,乐东县检察院分别向乐东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县农村农业局、县生态环境局、九所镇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相关行政部门联合整改。
“2019年7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进驻海南开展第二轮督察。乐东县检察院紧紧抓住时机,督促责任单位依法整改。”乐东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日科告诉记者,从当年7月2日至17日,县政府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拆除虾塘行动,补种椰子树。
2020年7月,乐东县检察院在“回头看”中发现,全县高位虾塘整治存在进度慢、复建及拆除遗留垃圾未清理等问题,于是再次调查形成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再次引起重视和支持。县政府结合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问题清单和要求,再次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近年来,我们不断创新探索‘环保督察+公益诉讼’等办案新模式,充分借助‘环保督察’的力量,助推解决海洋公益侵害顽疾。”海南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刘本荣说。
2020年7月,为助推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及全省“百日大督察”活动,结合最高检“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海南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系统部署为期半年的“公益诉讼助推生态环保整治”专项监督活动。
截至10月底,全省检察机关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共立案20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50份,拟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两件,已编发典型案例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