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董凡超
“看到爷爷的名字更正了,墓碑也重新刻好了,非常感谢你们检察官!”不久前,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检察院接到一个特别的致谢电话,来电者是在解放战争中牺牲的张锡昌烈士的孙子。 原来,今年3月初,荣成市检察院干警前往烈士陵园实地走访时,遇到一位愁眉不展的青年伫立在一块墓碑前,手里拿着油漆和毛笔,在墓碑上方反复比量。干警询问得知,此人正是烈士张锡昌的孙子,因墓碑上的名字被错刻成“张夕昌”,他想自己动手进行更正。
检察机关在随后调查中发现,因管理不到位不全面,当地多处烈士纪念设施存在碑文错刻、脱落、坍塌等问题,随即迅速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先后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6份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主管部门立即对烈士张锡昌墓碑在内的陵园设施进行了修缮,对革命先烈事迹进行整理编辑,并做好红色资源的挖掘与宣传工作。 一寸山河一寸血。红色文物、英烈名誉凝结着党的光荣历史。自201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施行以来,各地检察机关积极开展红色文物保护专项监督活动,通过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凝聚社会合力拭亮红色印迹,为营造弘扬英烈精神、传承红色基因的良好氛围贡献检察力量。
借力外脑
“我深刻感受到检察官没有单纯就案办案,而是充分兼顾各方利益,让公益诉讼充满阳光和温度。”近日,在湖北省襄阳市铁路运输检察院组织召开的英烈保护公益诉讼听证会上,湖北省人大代表贾经琼深有感触。 武当山麓,青松翠柏,202名红军和铁道兵烈士安眠于此。襄阳铁检院在履职中发现,当地陵园存在墓碑裂缝、字迹模糊等问题,一墙之隔的某铸造公司造成铁屑粉尘和噪声污染,严重影响陵园庄严、肃穆。
襄阳铁检院在该陵园内召开以英烈保护为主题的检察公益诉讼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相关企业、行政单位及居民代表参会。经过评议,大家一致认为检察建议可行。检察机关现场依法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送达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噪声和粉尘污染的检测、防治工作。 公开听证,不仅是以“公开”换“公信”的现实途径,更是检察机关“借力外脑、精准发力”的关键一环。
今年春天,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与上海军事检察院联合开展“红色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随着走访的深入,检察官们疑问渐生:在诸多红色历史文化遗产中有些标注“优秀历史建筑”,有些标注“文物”,两者有何区别?保护级别、主管单位等是否不同? 为了搞清楚这些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方向,静安区检察院对相关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展开集中听证。听证会上,检察机关外聘“技术调查官”——上海市文物保护研究中心专家对3起不可移动文物、优秀历史保护建筑的公益诉讼案发表了意见,并详细介绍了不可移动文物、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方法、涉及的法律法规等内容,为后续检察工作开展提供了专业知识支撑。
“实践证明,通过在检察办案公开听证中开展多部门多学科协作,树立了良好办案范本,积累了丰富治理经验。”厦门大学公共管理系副主任李德国建言,检察机关在开展公益诉讼时可进一步扩大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的参与度,组建志愿小组或专家咨询库,构建多主体共治新格局。建章立制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与西部战区第二军事检察院建立协作配合机制,提出在红色资源保护线索移送、常态化联络和联席会议、协同办案等6个方面建立具体协作机制。 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级检察机关在“个案监督”基础上,推动点面结合、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南宁、钦州、百色等地检察机关与退役军人事务局等主管部门联合调研、全面排查保护现状,建立管理工作台账。
…… 滴水不成海,独木难成林。各地检察机关对内强化联动执法、对外深化联合协作,对红色文物属地监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保护组织等工作机制进行细化,对辖区红色革命遗址的管理维护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真正做到“当下治”与“长久立”相结合。
“检察机关开展红色文物保护专项监督较早的案例是山西省寿阳县羊头崖烈士纪念设施疏于管理公益诉讼案,该案入选了最高人民检察院2019年发布的典型案例。”国家检察官学院公益诉讼检察教研部教授刘辉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检察机关在这一领域不断探索,办案机制不断优化,如以“专项活动+回头看”强化监督效果,以“诉前建议+综合治理”彻底根治问题。 在刘辉看来,这既是全面、深入、高效开展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的成果体现,也是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部署的具体举措。
延伸探索
今年4月,最高检下发《关于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切实做好革命文物等红色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各基层检察机关,特别是中宣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公布的两批37个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所在地的检察机关,要主动加强与地方相关部门的协作对接,根据具体违法行为、责任主体及监督整改需要,合理确定作为英烈保护领域或者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案件立案办理。 “公益诉讼和行政监管有一个共同目标,就是为公共利益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多位地方检察干警表示,检察机关在推动公益诉讼与行政监管有效对接、积极探索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过程中,对于如何充分运用行政监管技术资源推进检察办案,仍期待更具体的科学指引,且检察权与行政权的分工也有待进一步明晰。
“目前对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已经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刘辉解释说,对烈士陵园、英烈纪念设施、红色文物保护的有关行政法规,可随着实践发展不断完善,在修订时授权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为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保护红色资源提供更充分的规范供给,并与民事公益诉讼形成保护合力。 李德国认为,当前检察机关不断深化探索红色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已经形成常态化的保护机制,接下来应进一步建立更加完善的行政法规和政策体系,赋予相关部门红色“守护者”的身份,对红色资源进行精细化管理,共同维护好神圣庄严的历史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