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讯 记者张驰 见习记者范瑞恒 通讯员韦小敏 记者近日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天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实现大幅提升,今年上半年,天津各级法院向各级行政机关发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698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88.68%,实际出庭619件,环比增长17个百分点。
天津高院副院长蔡志萍介绍说,近年来,天津法院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行政审判工作的全过程,着力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起草《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十项措施》,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范围,推动在天津全市上下形成重视和支持出庭应诉工作的良好氛围。
天津高院指导全市法院制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进一步完善出庭流程,随起诉状副本一并送达,提示行政机关负责人做好出庭准备。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天津高院细化措施,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尽出庭”。
为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取得实效,天津法院对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案件,依法引导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发表意见,积极回应行政相对人的诉讼请求;对于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问题的案件,引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启动内部纠错机制,推动公正文明执法,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对于可以依法协调处理的案件,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引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发表实质化解纠纷意见,缓解行政相对人对立情绪,促进双方平等协商,力促当庭解决行政争议。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就是让百姓在行政诉讼中能够见到‘官’,让双方在平起平坐的环境中摆事论理消弭矛盾。”蔡志萍表示,天津法院将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为天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