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一起侵吞国家生态公益林管护费案件,并以贪污罪分别判处黄卫、谭小华、黄体三名罪犯各有期徒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0年,作为村干部的被告人黄卫、谭小华省、黄体,在协助德保县燕峒乡政府和县林业局管理下钦村该年度生态公益林管护费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列开支、截留护林员护林员工资等手段将国家补贴的公益林管护费据为己有。于2010年2月到该乡信用社将本村23名护林员2010年度的护林费共86650元全部领出,将58850元用于发放,截留27800元并非法占有。
经商量,将5000元用于接待,将22800元拿来私分。其中,分给上届村支书闭明华4500元,黄卫分得5290元,谭小华分得6280元,黄体分得6730元。2011年9月,三被告到德保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退出所得赃款,案发后,三被告人退出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鉴于三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犯罪情节等,德保县人民法院依照我国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以贪污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