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记者从平鲁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在去年下半年该院接到村民举报,主动查办的一起村官贪污案件中,案件主犯被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这也是朔州市检察机关自侦职务犯罪案件首例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
经审理认定,2012年,平鲁工业园区征用平鲁区向阳堡乡西钟牌村村民部分土地,土地补偿款到位后,被按户名和补偿金额存入该乡农村信用合作社,并将存折交给该村村干部。该村村委会副主任武某某负责给该村二组被占地村民发放存折,其先后将该村部分村民土地补偿款共计2118944.18元私自领取,全部用于个人赌博和日常花销。其中,为能领取另一村民李某某土地补偿款的801714.18元(含利息),武某某伙同村民李某(女)合伙骗取。
2014年11月13日,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武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两名被告人分别提出了上诉。2015年5月4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