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9月3日电:自己贷款买车,有人帮忙还贷款,天下竟有这样的好事?前不久,天津市一男子蒋某为这些“白吃的午餐”付出了代价。河西区法院认定其犯有受贿罪,一审判刑5年。
蒋某生于1977年,大学文化,被捕前是某银行南开环湖支行信贷员。法院经审理查明,其于2006年8月至2009年3月间担任信贷员期间,利用负责为天津市某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办理贷款、倒贷业务的职务之便,收受该贷款户副总经理唐某为其每月偿还个人购买汽车贷款方式给予的好处费31笔,共计104677元。今年(2011年)5月11日,蒋某被抓后,退缴了全部赃款。
庭审过程中,蒋某的律师提出,其系初犯,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希望从轻处罚。法院采纳了这些意见,同时考虑到其积极退赃,对其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