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检察院对一起农场计财科科长挪用公款100万元的案件提起公诉,经法院第一审公开审理后作出判决,判处程某有期徒刑七年。
今年40岁的程某于2011年2月14日被任命为内蒙古扎兰河农场计划财务科科长,2月28日利用职务便利条件,以朋友需要揽储的名义挪用公款,因自己在担任甘河农场期间出现短款,在调到扎兰河农场后,利用职务的便利,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个人决定让其农场出纳员将其本单位的100万公款转到甘河农场出纳员罗某的账户内。(其中42万元是用于偿还自己在担任甘河农场计财科科长时挪用的公款,另外的58万元是用于堵大兴安岭农场管理局甘河农场原出纳员蒋某因个人原因的短款。)后经单位人举报查出此事。
法院鉴于案发后程某认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情节,2011年6月底被告人程某已将挪用的100万公款全部归还。法院对其依法从轻七年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