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绵阳中院审结一起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原广东省边防总队副总队长宋广南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取、索取他人贿赂逾千万元,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0年期间,宋广南在担任武警广东省边防总队深圳支队支队长、总队后勤部长、副总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或索要钟某、赖某某、任某某等10余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1000万余元,为其在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土地租赁等方面谋取利益。
法院审理认为,宋广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索要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宋广南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宋广南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宋广南归案后,积极退出全部赃款,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酌定从轻处罚;宋广南主动索要他人财物的行为,属索贿,依法应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法院遂以犯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宋广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收受的赃款人民币875万元、港币17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