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堰市第十八中学原校长龚祥鸿收受财物问题。龚祥鸿在任职期间,收受工程项目承建商和教学设备采购商礼金共计1.2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7.1万元。2015年 3月17日,龚祥鸿被移送司法机关。9月2日,十堰市张湾区纪委给予龚祥鸿开除党籍处分。9月3日,十堰市张湾区政府给予龚祥鸿开除公职处分。
2.随州市广水市蔡河镇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镇政策性“三农”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三农”保险专干陈永胜滥用职权问题。陈永胜在农户不知情、不愿投保的情况下,滥用职权,违规擅自安排蔡河镇24个行政村的水稻协管员冒用农户名义,连续三年垫付应由农户自缴保费共计32.27万元,致使中央、省和市三级财政损失水稻保险财政补贴资金共计96.82万元。2015年4月,广水市蔡河镇纪委给予陈永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恩施州建始县业州镇野韭池村党支部副书记贺安林等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等问题。贺安林同本村村委会时任主任邹书发等人一起,虚报退耕还林面积,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共8.07万元。以落户费、土地流转服务费等名义向外来迁入户、迁出户8户农户收取费用共1.4万元。上述资金陆续用于购买办公用品等村集体支出。除将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4.16万元交业州镇财政所入村级财务账外,其他收支均未入村级财务账。2015年8月22日,建始县纪委给予贺安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邹书发留党察看两年处分。(湖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