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同市左云县云兴镇原党委书记、镇人大主席团主席潘志廷受贿等问题。潘志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水窑乡某煤矿承包人沙某某变更股权,并索取500万元进行高利放贷,获利144万;潘志廷隐瞒个人重大事项,未如实申报一套价值128万元的房产。此外,潘志廷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经左云县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左云县委常委会议2015年8月10日批准,决定给予潘志廷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太原市杏花岭区中涧河乡七府坟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高保俊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高保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集体资金19.93万元为本人投保商业险,并获利2.57万元;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将村集体所有的房产以低于会议研究决定的价格出售给他人,给村集体造成损失25.92万元。此外,高保俊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5年1月30日,经太原市杏花岭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高保俊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晋中市寿阳县南燕竹镇原卫生院院长、党支部书记韩慧贪污公款等问题。韩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提高南庄卫生院综合业务楼及附属工程造价方式贪污公款6万元;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公款报销个人出国旅游费用1.39万元;在南燕竹镇卫生院工程中,为工程承包人提供便利,收受现金、购物卡共计2.83万元,并接受其提供的装潢材料及人工费3.56万元。2015年11月24日,经寿阳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韩慧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阳泉市郊区李家庄乡甄家庄村原出纳贾银花、原会计梁小云挪用集体资金问题。贾银花伙同梁小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集体资金34万元,以个人名义在邮政银行多次转存,并购买理财产品。2015年9月25日,经阳泉市郊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贾银花、梁小云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山西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