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2016-01-10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1417℃

1.苏州市吴江区芦墟镇党委原副书记、吴江临沪与汾湖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局长薛四金吃拿卡要等问题。薛四金在任职期间,利用负责民营经济招商引资、经营用地、土地证办理及企业服务等职务便利,吃拿卡要,先后多次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合计58.38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薛四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17万元。

2.张家港市塘桥镇环境保护办公室工作人员张义进收受请托人财物等问题。张义进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5.6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审核某私营企业生产设备权属过程中,失职渎职,导致该企业骗取财政专项补贴42.2万元。张义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3.泰州市姜堰区华港镇里华村村委会副主任李正国和村委委员吕小粉截留私分国家农机补助款等问题。李正国和吕小粉在帮助4户村民贷款购买插秧机过程中,截留私分国家农机补助款1.32万元。其中,李正国分得9200元,吕小粉分得4000元。李正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吕小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盱眙县旧铺镇好汉村党总支原副书记周长春等人骗取私分国家粮食补贴款问题。盱眙县旧铺镇好汉村党总支原副书记(主持工作)周长春、村委会主任张成山、村报账员高永祥,虚报粮食种植面积,骗取私分国家粮食补贴款共计3.6055万元。其中,周长春分得1.2091万元,张成山分得9713元,高永祥分得1.4251万元。周长春、张成山、高永祥3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江苏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