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同市纪委监察局对市供销社原党委副书记、监事会主任(正处级)王普生索贿受贿、贪污公款、滥用职权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
经查,2008年5月至2009年12月,王普生在担任天镇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兼县农村资源综合管理中心主任,主管全县农村“四荒”地开发治理工作期间,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影响。一是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
2008年7月,巩某为取得砂山承包权,通过张某先后两次分别送给王普生人民币110万元和190万元,王普生违规为其批办“四荒”地块承包权。二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贿受贿。
2008年6月,大同市某拍卖公司受天镇县农村资源综合管理中心委托主持了两次拍卖竞包会,按合同县农村资源综合管理中心需支付佣金138.6万元,拍卖公司多次催要佣金未果。
2009年3月26日,王普生同意支付佣金,但以县农村资源综合管理中心资金紧张为由,要求对方退回28万元。拍卖公司迫于无奈,收到佣金后,提取28万元现金送给王普生个人,此款被王普生据为己有。三是利用职权贪污公款。
2009年12月16日,王普生从县农村资源综合管理中心借款20万元,同日批示从县农村资源综合管理中心给两个乡镇分别拨付清淤河道工程款45万元和40万元。按照王普生的要求,两个乡镇主要负责人分别从下拨款项中拿出10万元现金送给王普生,王普生用这20万元抵顶了借款。四是滥用职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2008年6月23日,曹某某向县农村资源综合管理中心缴纳竞包保证金40万元,后未履行协议,按规定保证金不予退还,但王普生在9月27日批示退还了曹某某40万元保证金。
2008年8月15日,天镇县政府按照省政府、市政府要求,下发了《立即停止以各种工程名义变相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的紧急通知》,但在2008年8月15日之后至同年10月底,王普生擅自确定承包人及承包价格,指使下属办理了121块8050亩土地的“四荒”治理开发权承包手续。为了逃避检查,王普生授意下属弄虚作假,将承包手续签订时间和费用收取时间均写在县政府禁令下发之前。其行为导致数千亩土地遭到严重破坏,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和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给予王普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