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严某贪污罪一案,黎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支持公诉。
严某,某重灾区村委会主任,受黎川县政府的委托,协助黎川县政府从事“6·18”洪涝灾区的移民搬迁申报工作,严某利用职务之便,伪造有关文件进行申报骗取移民建房补助款三万余元。
据悉,在2012年严某受委托协助黎川县政府从事灾区的移民搬迁申报工作期间,为牟取私利,严某找到不符合移民搬迁申报条件的自家兄弟姐妹索要其户口本、身份证等资料,进行复印变造后,分别以严某哥哥家、姐姐家、弟弟家三家人的名义申报移民建房补助共计38500元,并在申报审批表上签字同意申报。之后,严某通过乡镇政府相关人员将该移民建房补助款项转入自己的个人账号,并将该款项用于个人消费。
黎川县检察院认为,严某作为村委会主任在协助政府从事移民搬迁申报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伪造文件骗取移民建房补助38500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贪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建议法院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内判处刑罚。被告人严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