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作原副市长迟军
日前,中共焦作市委原常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迟军(副厅级)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一案,已由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迟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迟军,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迟军在担任中共修武县委书记、焦作市委常委、焦作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迟军简历
迟军,女,1967年7月生,黑龙江牡丹江人。汉族。研究生学历。199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8月参加工作。
199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8月参加工作。
历任共青团焦作市委学校部、办公室、组织部干事,学校部副部长、部长。
1997年10月-2001年4月任共青团焦作市委副书记、党组成员。
2001年4月-2005年6月任共青团焦作市委书记、党组书记。
2005年6月-2006年1月任修武县委副书记、修武县人民政府代县长。
2006年1月-2009年1月任修武县委副书记、修武县人民政府县长。
2009年1月-2011年9月任修武县委书记。
2011年9月-2014年10月,任焦作市委常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4年10月30日焦作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决定免去:迟军的焦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2016年1月,被检察机关公诉,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