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百色市隆林县国土资源局某股长关某以涉嫌行贿20万元及受贿12万元提起公诉。
关某,男,50岁,中共党员,系百色市隆林县国土资源局某股股长。经查,2008年至2015年期间关某在帮助群众办理土地证业务、土地过户手续、办理临时石场业务、推荐土地评估业务过程中向多次收受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贿赂共计12万余元。关某还在参与策划和建设隆林县妈文新农村建设项目过程中,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向某镇党委书记黄某某(另案处理)行贿20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关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2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涉嫌受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20万元,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之规定,涉嫌行贿罪,遂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