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天津市委批准,中共天津市纪委对和平区原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石季壮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石季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等,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其子操办婚事、借机敛财,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亲属收受他人财物,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提供帮助,搞钱色、权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企业在执照审批、项目规划、土地竞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现金、银行卡。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石季壮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牢记党的宗旨,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保持清正廉洁,但其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天津市纪委审议并报中共天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石季壮开除党籍处分;由天津市监察局报请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依纪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