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衙门”的“生意经”——河北省保定市人防系统腐败窝案剖析

2016-02-19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热度:1979℃

李铁柱收受的银行卡、银行存单和金条。

提起“人民防空办公室”这个名字,不少人可能会感觉陌生。在河北省保定市,正是这样一个有点“冷僻”的单位,却曝出了令人震惊的集体腐败窝案,多名原任、现任领导,中层业务骨干和掌握实权的工作人员都深陷窝案之中。

保定市纪委从2014年7月开始,已查处包括保定市人防办原党组书记、主任李铁柱,副调研员国惠仙等16人,党纪政纪处分12人,其中县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8人;移送司法机关9人,其中县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6人。

一个非主流的“冷衙门”,由于领导干部信念动摇、贪欲膨胀,加之监管不力、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竟摇身变为油水丰厚、炙手可热的“独立王国”,最终出现“查处一案、挖出一窝、带出一串”的腐败“破窗效应”,其中的教训,值得深刻反思。

心态失衡,思想放松,防线层层失守

保定市人防办原党组书记、主任李铁柱曾有过辉煌的过去:15岁当兵,18岁入党,20岁提干。1993年,还不满40岁的他就成为保定地委组织部的副部长。在组织的悉心栽培下,他原本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成就更大的事业。

然而一次突如其来的“变故”,让李铁柱精神萎靡、一蹶不振。

1996年,组织安排其调任保定市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从大权在握、“一呼百应”的组织部到开会都被忘记通知的人防办,李铁柱颇感失落,认为组织对他“不公”。

怀着这样的心理,李铁柱对待工作漫不经心,只想着“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

后来,根据省、市政府的部署安排,人防办承担起了负责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对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工程进行审批等职能。渐渐地,一些建设单位和开发商开始找上门来,曾经冷清的人防办变得热闹起来。

因为感觉自己政治前途渺茫、升迁无望,李铁柱心里打起了“小九九”:何不利用现有条件搞点创收,改善一下自己的生活?

思想的防线一旦松动,私欲就会逐渐膨胀。从一开始和开发商称兄道弟,一起吃喝玩乐、游山玩水,再到接受购物卡,一来二去,李铁柱的胆子越来越大。

孙某,李铁柱的一个朋友,某画院原院长,离职后在一地产集团工作。因集团一个项目不适合建人防工程,想在下一个工程补建,孙某找到了李铁柱。

对于老朋友的要求,李铁柱欣然应允。为了表达谢意,孙某给李铁柱奉上了数万元现金。

李铁柱没有推辞。

从那以后,他的思想防线彻底坍塌。一些开发商找他办事后送现金,他都坦然接受,觉得不收白不收,在欲望的泥淖中越陷越深。

人防办副调研员国惠仙是这起腐败窝案中的另一个关键人物。她的“落马”,意外中却也带着必然。

国惠仙,人防办副调研员,人防办的“老资格”,在人防办工作了30多年,绝大部分时间负责工程处(原工程科)的业务。

据国惠仙以前的同事介绍,她一直是人防办的“业务大拿”,专业素质过硬,曾多次被评为省、市级先进个人,所分管的处室连年被评为先进单位。

然而,随着年龄的增长和职务的提升,国惠仙被成绩冲昏了头脑,沉湎于昔日的荣光,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私欲也越来越强。

贪欲膨胀,工程缩水,行为逐渐突破底线

人防工程是战时掩蔽人员、物资及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场所,也是实施人民防空最重要的物质基础。根据相关规定,民用建筑到达一定的规模时,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或根据相应规模向国家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国家对于人防工程的配套面积和抗力等级等有着严格的规定。对人防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报(审)批、设计审查、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是人防办的重要职责。

可李铁柱却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捞取个人好处的工具和资本。此时的他,早已忘记了自己曾经在《入党志愿书》中许下的誓言,忘记了自己作为领导干部、公职人员肩负的责任。对他来说,只要能“捞些钱财留下些积累”,无论是减面积还是降等级,不管是“感谢费”还是“报酬房”,一切都好商量。

作为人防办主任,他经常违反议事规则,不仅在自己主持的会议上随心所欲作出决定,而且人防范围内所有事情,他都能一句话“摆平”。只要他打了招呼、下了指令,人防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质量验收等都会一路绿灯。

2006年5月,李铁柱应某地产公司总经理赵某请求,授意国惠仙在人防工程审批时对该公司××花园项目“予以照顾”。按照李铁柱的意见,市人防办为该项目的人防工程少批8500平方米,降级批建9840平方米。为感谢李铁柱的帮助,赵某送上一大笔现金和一套门脸房。

只要有利可图、送上好处,李铁柱基本上是“有求必应”,他也因此被很多房地产企业视为“福星”。然而,他的行为却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损失。

李铁柱还向组织交代,自己曾利用父亲去世、儿子结婚等婚丧喜庆事宜大肆敛财。

和独断专行、生活腐化的李铁柱相比,国惠仙表面看起来甚是朴实低调,工作也是事必躬亲、一丝不苟,甚至“原则有余、灵活不足”。可事实上,这位大权在握的主管领导,在执法履职中对权力换取利益的机会从不撒手。

专案组成员告诉记者,有一次,国惠仙在上班途中发现某在建项目未报批人防工程。她随即组织人员进行干预,责令开发商必须按规定建设。可在与开发商一来二往的接触中,国惠仙“败下阵来”,违规为人防工程降等级、减面积。后来,在该项目人防工程竣工前,她又应开发商要求违规审批,使人防工程被计入公摊面积予以销售。事后,她借机在此项目中以优惠价格购置了一套门脸房。

由此可见,国惠仙主动履职,其实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她心心念念的并非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而是这背后的利益。

需要一提的是,由于轮岗交流制度未落实,国惠仙任工程处处长近10年,提拔为副调研员后分管人防工程审批及验收工作长达15年之久。2010年,组织上考虑提拔国惠仙为正县级调研员,可她却怕职务变动后,调整工作分工,不再分管工程审批、质监、验收等工作,主动放弃了晋升机会。

上行下效,“生财有道”,沆瀣一气同“致富”

李铁柱主政人防办期间,正是当地房地产开发迅速发展、人防工程急速增加的时期。

贪欲大开的李铁柱利用监管、制度等方面的漏洞,运用手中的工程审批和监管权力进行寻租。对他而言,纪律约束、组织重托都是虚的,只有利益才是实实在在的。

追求享乐、一心钻在钱眼里的李铁柱根本顾不上对单位干部职工的监管。谈起人防办的内部风气,执纪人员直摇头:“机关里赌博成风,公安局曾两次到人防办抓赌,且有‘收获’。还有两个干部为了让嗜酒的李铁柱尽兴,把自己的身体都喝垮了。”

由于自身不正,李铁柱对于下属存在的违纪问题也不管不问,放任自流。保定市人防办原副主任冯某某就曾因参与私设账外资金、销毁财务凭证、非法占有国家和个人财物等违纪问题被给予党纪处分。

而原本发现违纪问题该及时扯袖子、咬耳朵的原纪检组长、调研员段某某,也早已把履职尽责抛到一边,甚至违规领取质监补贴、乐于收受下属“供奉”,受到党纪处分。

上梁不正下梁歪。在这样一个既缺乏自律、也缺乏他律的单位,以李铁柱为圆心,从领导干部到一般工作人员,大家“各司其职”、各取所需。既有密切配合协作,又有个人的“岗位利益点”,把权力运用得淋漓尽致。对他们来说,无论是人防工程审批、验收,还是易地建设费收取、减免,无不蕴含着“商机”。

记者了解到,曾在人防办工作的6名干部联合相关人员,组建了一家人防门厂。为获得人防办工程处的支持,他们主动提出给工程处处长干股,参与分红。工程处两任处长何瑞进、刘景光均曾获得干股并从中获利。目前,这两人均已被移交司法机关。

为获得市场信息,他们还同办事大厅的业务人员紧密“合作”,只要业务人员提供信息都可以获得比较可观的“报酬”。正如执纪人员所说,大厅工作人员能掌握第一手材料和信息,凡是要施工的房地产商都会到这来登记,然后工作人员就会把这个消息卖出去,或者推荐房地产商用哪个厂的人防门。

这些问题在部分县(市)人防办也存在,很多基层人防系统的干部也利用各种机会推销人防器材,收取回扣。

“真可谓‘大头吃肉、小头喝汤’。”执纪人员发出感慨。

一把手将个人意志凌驾于集体研究和制度之上;主管领导见缝插针,借审批谋私利;经办人员借机拉关系、捞好处……人防办这个昔日的省级先进单位,已然变成了一个乌烟瘴气的名利场。

“国家公职人员本应恪尽职守,忠于自己的责任。但是由于私利的驱使,自己没有以身作则,做了金钱的俘虏。我的恶行给下级带来的是上行下效的负面效应。”东窗事发后,李铁柱在忏悔书中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