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方出台办法追究自侦人员违规办案责任

2016-02-21 来源:检察日报 热度:1394℃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制定出台《广西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检察人员违规办案责任追究办法》(下称《办法》),对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检察人员违规办案进行责任追究作出相关规定。

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对照查摆阶段,自治区检察机关共发现职务犯罪侦查取证、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等10大方面的70余个问题。针对这些不规范问题,《办法》明确了属于违规办案的情形并提出责任追究措施。

根据《办法》,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检察人员在办案作风、线索管理和初查、采取强制措施等11个方面的违规办案行为,根据累计分值及严重程度,划分为轻微违规办案行为、较重违规办案行为和严重违规办案行为三个等级。对轻微违规办案行为,由检察人员所在单位反贪局、反渎局进行警示和约谈;对较重违规办案行为,自治区检察院反贪局、反渎局可以或建议检察人员所在单位单独或同时采取通报、取消年度个人评优评先资格、暂停入选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人才库资格的方式予以追究责任,同时列入全区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违规办案不良记录名单,期限为1年;对严重违规办案行为,自治区检察院反贪局、反渎局可以或建议检察人员所在单位单独或同时采取向全区检察机关反贪、反渎部门通报,撤销因违规办案行为所涉案件获得的相关荣誉称号、禁止参与评优、评先,暂停参与办案,取消入选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人才库资格、退出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人才库,年终考核评定等次为基本称职以下,必要时建议政治部门审查后对其延期晋级晋职的方式予以追究责任,同时列入全区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违规办案不良记录名单并向全区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公开,期限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