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退休是国家对于达到法定工作年限的工作人员,满足法定条件,经国家批准退休,领取养老金的政策。然而被告人刘某却通过行贿社保所公务员将未达到法定提起退休政策的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从而非法获取退休养老金。近日,经广西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以行贿罪判决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八年。
经依法审理查明:2011年,被告人刘某从黄某(已判刑)处得知可以花钱办理提前退休养老金手续。于是林某通过花钱给相关社保所公务员,从而非法帮助家人篡改年龄,违规办理提前退休领取养老金的手续。之后,尝到甜头的被告人刘某脑中想出了生财之道,向周围朋友吹嘘自己有门路可以帮那些没有到退休年龄的人花钱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被告人起到了中间人的作用,自己从中增加办理费用,以5000至10000元每人不等的标准向49人收取钱款,刘某从中非法获利20余万元,再将剩余310万元交给相关社保人员,相关社保人员拿到钱后利用职务便利,非法篡改年龄、虚构特殊工种等多种方式为49人非法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刘某提出上诉,但经二审法院审理查明事实与一审相同,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招揽人员,行贿国家工作人员,违规帮不符合提前退休政策的49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导致国家社保资金损失75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行贿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