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扶持微型企业的发展政策,却被人瞄到了政策漏洞。一名社区工作人员,与他人勾结,为24名村民提供虚假出资注册微型企业,骗取国家补助金,并从中收取村民手续费获利。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郭某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程,对符合条件的新办微型企业发放一定比例的资本金补助。政策出台后,本是一名普通社区工作人员的郭某却瞄到了“商机”。经过与莫某(另案处理)商量,郭某通过提供10万元的虚假出资为每户进行微企登记注册,待审核通过后便立刻转出全部资金的方式,为马水村的24名村民办理微企工商登记,并按每户3000元标准收取费用,待补助金下放后再收取每户8000元的费用。2011年至2012年期间,郭某成功帮助4名村民申请到了补助金共12万元,剩余的20名村民交由莫某跟进,也成功申请到补助金共59万元。最终,郭某通过收取24名村民手续费共获利6.4万元。
梧州市长洲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认为,郭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国家补贴7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对郭某依法提起公诉。本案中涉案村民,将接受进一步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