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色市右江区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杨某某,未认真审核集体土地补偿分配方案,造成集体征地款损失878298.48元。近日,经广西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杨某某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
杨某某,男,1977年3月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广西百色市右江区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经查,2012年,因广西百色学院澄碧校区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对百城街道拉达园艺场进行征地,被告人杨某某系该征地项目的工作组成员,经征地工作组对拉达园艺场被征土地进行实地测量后,确认园艺场被征的土地总面积为612.4329亩,其中被的个人土地面积484.4898亩,集体土地面积127.9431亩。11月25日,百色市国土资源局将征地补偿款46386892.71元(含26户个人征地补偿款36696226.43元,集体征地补偿款9690666.28元)拨付到拉达园艺场集体帐户后,黄志某、杨日某、谭金某、朱其某等人找到负责制作分配方案的韦某(已判刑)要求在分配个人征地补偿款时调高其4户所得的补偿款,被告韦某表示可以考虑。于是在征得被告人杨某某的同意后调高了4户的征地补偿款,被告杨某某在审核该书面请示时,没有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只是核对面积,没有核对具体金额即签字同意,并呈报主管领导,经该街道办事处领导审批同意后,拉达园艺场征地补偿款共37574524.91元按照个人补偿支付表列支的金额分配到个人帐户,致使实际发放金额比《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协议书》中个人补偿部分多发了878298.48元,造成集体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对分管工作,理应严把审核关,切实维护好征地补偿款不被挪用或侵占,但由于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草率行事,造成集体经济遭受重大损失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