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系统虽先进但制度有漏洞,收银员利用职便二年多侵吞公司资金30多万元。2016年3月16日,经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彭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000元。 82年出生的彭某于2011年11月1日受聘于漳州市一家大型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担任收银员,2012年2月19日开始任收银员及主管。在任职期间,彭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公司财务管理漏洞,以将收款单据不录入 “ERP管家婆”账目管理系统,直接从收银台将现金取走,或者录入收款项目,但暂不“过账”,过后再补录入或“过账”以及更改二手电动车销售数量再录入该公司的“ERP管家婆”账目管理系统等手段,大肆侵占公司的营业款。
从2012年2月19日至2014年10月31日期间,彭某采用这些手段将收取的电动车配件销售款、维修款共计311613.21元占为己有;以及将该公司的部分二手电动车销售款共计18915元占为己有。上述两项公司的营业款共计人民币330528.21元。 2014年11月间,该公司总监在审查财务时,发现了彭某的不法行为,于2014年11月26日,将被告人彭某扭送至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案发后,彭某已将大部分赃款挥霍掉,身上仅有的26000元被退还给该公司。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彭某于2014年11月27日被刑事拘留,于2015年1月1日被逮捕。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摩托车公司的财物计人民币330528.21元占为已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予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决同时责令被告人彭某将未退赔的赃款人民币304528.21元退赔给被害单位摩托车销售公司。